福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福泉市位于贵州省中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部。介于东经107°14′24″–107°45′35″和北纬26°32′28″–27°02′23″之间。东邻凯里市和黄平县,南与麻江县接壤,西界贵定、龙里、开阳三县,北和瓮安县相连。南北最长55.2千米,东西最宽52.1千米。总面积1688平方千米。全市辖9镇6乡2个办事处16个居委会60个村委会,2007年底,总人口31.39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6.14万人,少数民族人口8.45万人,有汉、苗、布依、侗、彝、水等25个民族。境内地势西部和北部较高,东部次之,中部和南部较低,最高海拔1715.8米,最低海拔614米,平均海拔1020米。地貌类型以山地为主,丘陵次之,坝地较少。土壤类型以石灰土最多,黄壤次之,水稻土和紫色土较少。在气候分区上,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华中湿润区,热量丰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年均温14°C左右,年积温4574–5609°C,无霜期245–278天。年均降水量1033–1220毫米,光、热、水同季,适宜多种农作物生长发育,大部分地区一年两熟。